性侵害 慈父賢夫 豬狼共犯

性侵害 慈父賢夫 豬狼共犯?
丟掉「保護主養」促進性別體制改革
林芳玫/女學會理事、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震驚社會各界的彭婉如命案才發生沒多久,桃園縣接著傳出「廂型車之狼」,在清晨女童上學途中擄人強暴;而高雄縣大寮鄉更有國小女童疑遭姦殺,並在失蹤二個月後曝屍荒野,童顏已成白骨。許多人認為彭婉如之死是對婦運的一大諷刺;其實,這並不諷刺,反而證實了婦運人士長期以來對性侵害議題的發言,毫無誇張膨脹之處。根據媒體報導,歷年來曾發生多次連續性姦殺案,歹徒不但手法殘忍,而且習慣性地連續殺人。而更令人擔憂的則是,這些重大案件中,未破案的居然高達一半。

性侵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相當多元,而受害者的年齡與身分也同樣多元,這其中唯一的通則就是:受害者是女性、加害者是男性。換言之,適是一個性別體制所形成的問題。如果我們總是對女性諄諄教誨,告誡女性不要深夜外出、不要衣著暴露,這根本就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用處。 

進一步說,享有地位、權威、資源及決策權的男性,不論其身分是學者專家,還是政府官員,如果不善用其權力來從事性別體制的改革,而仍是一味地以慈父賢夫的身分來關心女性、保護女性、不讓女性單獨出門,這難道不是善良的沙豬與邪惡的色狼所形成的豬狼共犯結構? 

殺人色魔的行徑看似變態,但他們並未與社會完全脫節。他們的行為,恰好是反映了社會既存的主流文化價億。強暴殺人犯常將受害者的衣服脫光,因為他們認為這樣一來,死者的鬼魂會羞於見人而不敗出來報復。同樣的想法,也產生其他的做法。例如鋸腿、剝面皮、分屍,都是企圖讓受難者自慚形穢而無法報復。為什麼女人沒穿衣服就會羞於見人?為什麼女人遭受性侵害後會率先自責?這是整個性與性別的文化價值體系所造成的,也是所有男人與女人、沙豬與色狼共同參與的一套文化。 

性與性別體制的問題,必須在法律、教育、媒體、家庭等各項制度上從宏觀與公共政策的角度來思考。握有權力與資源的男性,在面對婦女人身安全問題時,必須視女性為公民,從平等公民權的觀點來促進女性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警政署長姚高橋說:「我的女兒也不敢搭計程車。」高雄市長吳敦義說:「現在老婆出門,每天都聯絡三次才安心。」絕大部分的婦女,沒有一個當高官的父親或丈夫,我們也不希望走到哪裡,都要被慈父賢夫電話追蹤。姚高橋應該以警政署長的身分發言、吳敦義應該以市長的身分發言,不應大彈老爸、老公的陳腔濫調。 

男人除了是女人的父親、丈夫、兒子,也可能是老師、學者、專家、政府官員。請具有這些身分的男人想一想,自己的身分是拿來促進性別體制改革呢?還是以此來保護女性、限制女性,形成豬狼同謀? 
變態的殺人魔固然可惡,握有發言權與決策權的男性若持續慈父賢夫的思考方式而缺乏平等公民權的概念,也是應批判的對象! 

【1996-12-14/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