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女生涯原是夢

2004/02/08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時論廣場》神女生涯原是夢 

【劉毓秀、黃淑玲】

  對於性產業,我國政府與社會應該採取何種對策?這個長久困擾台灣社會的議題,各方至今大抵達成了一個共識: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應予修改,以矯正片面罰娼的不公平對待。而這項共識背後,卻暗藏著兩派根本的歧見。 

  其中一派主張「娼嫖都不罰,性產業除罪化」;另一派主張「不處罰賣性者,輕罰、教育嫖客,有效縮減性產業,並促進平等、非交易的性關係」。這幾年,由於所謂的性工作權受到大力提倡,「賣性的自由」、「買性的自由」與「性產業合法化」的主張逐漸被接納,不是因為民眾喜歡如此,而是逐漸被誤導相信這是人性的必然與世界潮流的趨勢。筆者認為政府與民間的這種態度,有進一步考量的空間。 

  提倡所謂性工作權的陣營喜歡引用荷蘭和德國的例子,用以說服國人誤以為這是妥善的做法,能夠達到有效管理性產業及去污名、保障娼妓權益的雙重成效。這是一個嚴重的迷思,實情遠非如此。 

  荷蘭於一九九九年通過法律,不僅對娼妓除罪,也對娼館除罪。這便是舉世聞名的荷蘭性產業除罪化和合法化政策。新政策實施後,娼妓被污名化的情形並無改善,本國娼妓仍然過者掩人耳目的雙重生活。更糟糕的是,此政策吸引大量非法外籍娼妓以各種名目入境,形成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現象。今年一月間發生的「巫凱克誹聞案(Oudke rk affair)」就是一個例證。 

  巫凱克是阿姆斯特丹市的教育與社會局長,他光臨櫥窗妓女戶的消息走漏後,不得不去職。有論者指出,巫凱克局長的遭遇是罪有應得,因為「他公務在身,卻光臨妓女街,其地眾所皆知是人口販子和逼良為娼者的自由庇護所」。這些黑道分子及皮條客極盡所能壓榨、恐嚇、控制娼妓,跟世界其餘地區並無二致。根據估計,荷蘭性交易除罪化之後,非法娼妓持續增加,所佔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至八十之間,其中大部分為外籍,主要來自東歐國家。 

  德國也是實施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但是,德國法律對於性服務業施加嚴格的管控,包括:嚴格規定性服務業的類型和地區,娼館和娼妓必須向警政、衛生和其餘市政單位登記建檔列管,性服務廣告被禁止,娼妓必須納稅卻不受勞動法令保護,性服務不被視為專業,不具有薪病假、意外傷害賠償、防止剝削等法定勞工權益。影響所及,性服務者污名如故,且受重重剝削,此外,有很大比例是外來移民,這些人處境尤差。 

  實施性交易合法化至今看來較為成功的地區,應屬澳洲的少部分城市。這是因為澳洲先天條件良好,包括人種單純,移民管制方便,福利制度完善,而且從事性服務的人口非常少。無論台灣,或德國,甚至荷蘭,都沒有這個條件。總之,在世界大部分地區,性交易除罪化及合法化並無法達成有效管理或去污名的初衷。 

  世界各國處理性產業的對策中,以瑞典制度最為細緻周全,值得我們參考,其內涵包括:對娼妓既不處罰也不承認其工作權益;嚴懲性交易的得利第三者;懲罰嫖客,包括施以六個月有期徒刑或課以罰鍰 (依收入多寡計算);以國家政策及制度促進良好的性關係及家庭關係。瑞典於一九八四年起實施嚴懲性交易得利第三者的制度,到一九九九年修改法律增加懲罰嫖客的規定時,據估計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新法實施滿四年後的今天,瑞典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五百至一千人之間,其中有兩百名至五百名為東歐娼妓。瑞典政策的成效,令世人刮目相看。 

  比較各國做法,衡量我國情境,兼考量性別平等的理想,建議我國政府及社會不要棄械投降,而應師法瑞典人的精神,轉化他們的制度,於現階段採取下列措施,以兼顧性別平等的理想,並務實因應全球化趨勢下的相關困境: 

  一、扶助、不處罰從事性交易者,但不宜承認其工作權益,以免產生鼓勵作用。 

  二、對嫖客科以罰鍰(可依收入多寡訂定標準),用以負擔社會成本,並藉以教育嫖客承擔社會責任。 

  三、懲罰性交易的得利第三者,包括老鴇、皮條客、場所提供者或擁有者,以及涉入性產業非法利益輸送之瀆職公務人員。 

  四、促進平等、非交易的良好性關係。 

  (劉毓秀為台灣大學外文系教授,黃淑玲為國防醫學院人文社會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