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修辭學

2005/04/08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觀念平台》種族歧視修辭學 

【藍佩嘉】

  馮滬祥對其菲傭的性侵害案件,迄今變成一樁真相迷離、但權力赤裸的羅生門。日前時報周刊卻以「菲傭仙人跳,專挑名人下手」為標題,報導菲傭常以性騷擾/性侵害的控訴為手段詐財,引起外勞團體的嚴正抗議。類似的媒體報導並不少見,它們在缺乏具體證據、案例的情況下,以聳動修辭將弱勢族群妖魔化,例如把東南亞配偶視為榨乾福利資源的吸血鬼,把大陸配偶描述成別有居心的匪諜。隨著多種族移民在台人數的增加,我們並未見到文化多元主義的實現,反而目睹種族主義論述的擴張。 

  以「外籍勞工」一詞來說,其字面意義涵蓋所有非中華民國籍的勞工,然而,該詞具有特定的階級與種族意涵,指的是來自東南亞「低度發展」國家的藍領勞工。來自歐美日本的工程師、經理階層與外語教師,則被媒體尊稱為「外籍人士」。同樣的道理,美國的外籍配偶被稱為「洋女婿」,而越南來的叫做「外籍新娘」。「上國」的白人被視為文化上的優越他者,而東南亞移民被建構為危險、落後、不衛生、不文明的次等族類。 

  台灣的社會新聞中,充斥了對東南亞外勞的刻板印象。當桃園地區的愛滋病感染率成長,縣議員懷疑這是因為縣內外勞嫖妓的結果;罹患肺結核的家庭主婦投書報紙,認為她的生活作息正常,得了這種病恐怕是因為外勞的引進。這樣的「社會病理學」論述,把台灣社會或台灣家庭想像成一個乾淨、封閉的系統,東南亞的入侵者成了公共衛生漏洞的代罪羔羊,是需要小心監視與有效管理的社會問題。 

  外勞更經常被台灣媒體與民眾視為潛在的犯罪者,他們國家的經濟弱勢,被認為導致人民在品格與生活習性上的低劣。地方新聞屢屢報導荔枝被偷採、雞禽豬隻遭竊的事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遭竊的農民往往指控或暗示外勞為嫌疑犯,認為這麼便宜的東西只有外勞才會偷。 

  女性移工更經常被污名化為「假打工、真賣淫」,為了逃脫貧窮不惜出賣肉體。電子與平面媒體幾度用偷窺鏡頭或腥羶文字,把外勞的假日集散地,描述為戶外性愛的淫窟,或是性交易的據點。這些報導根據的多是台灣民眾與仲介的道聽塗說,而沒有訪問任何外勞或相關團體。 

  事實上,外勞的犯罪人口率明顯低於台灣本國人。根據警政署二○ ○三年的統計,嫌疑犯人數佔外勞總人口的○.○八%,本國人則是 ○.七%。然而,當外勞的犯罪個案在媒體曝光時,嗜血的報導風格經常把部分與整體混為一談,把個別外勞的犯罪,延伸為該國外勞或是全體外勞的道德缺陷。 

  種族歧視的修辭將文化差異本質化,把外來族群當作低劣他者,同時確認自我(台灣人、台灣社會)的優越性。然而,不論你喜歡或不喜歡,勞動與婚姻移民正在改寫台灣島上住民的組成。我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用偏見與猜忌,阻礙我們對於周遭新住民的了解,二是打開心胸,反省可能的視野侷限與偏誤,正視「他們」已然成為「我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