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同胞漸漸出頭

婦女同胞漸漸出頭
今天台灣婦女的處境,和五十年前相比,
有長足的進步,但和本地男性或先進國家的女性相比,仍有待大幅改善。
顧燕翎

 

根據一般常用的婦女地位社會指標,如就學率、就業率、平均餘命、參政人數等等,台灣婦女當前的比諸半世紀前,已有長足進步。然而與本地男性或與先進國家的女性相比,則仍有待大幅改善。 
以下將就數十年來台灣婦女在體制內與體制外的政治運動,回顧一下本地婦女地位與女性意識的變遷與發展方向。問鼎政壇意願能力均提高台灣實施地方自治之初,女性參與政治的意願普遍低落,若非婦女保障名額,一九五○年代的地方選舉,女性的當選人數恐難超過百分之三四,然而即使保障當選,在當時的地方性選舉中仍然曾經有兩個名額乏人問津。 

不過這個現象以後再也沒有重演過,數十年來,女性參與選學及當呈增加之勢,當選人數也逐漸超過保障名額七○年代以後,不靠保障而當選者不僅占絕大多數,而且具中不乏以最高或次高票當選者,本屆立委朱鳳芝、沈智慧、翁金珠,國代穆閩珠、吳綺美,省市議員許素葉、葉宜津、張蔡美、璩美鳳等都是個中翹楚。 

九○年代的選舉中,雖然尚未出現以婦女政見為主要訴求的候選人,但至少多數女候選人已較能表現個人特色,擺脫了八○年代受難者家屬的形象,一般男女候選人也多少都能宣不性地支持男女平等的理念。然而整體來看,各政黨對婦女的提名仍偏低,與女黨員人數不成比例,因此在一九八五年前,各級公職人員中,女性從未超過百分之十五,直到本屆選舉,台北市和台灣省的女性議員才突破百分之二十。

 
婦女保障名額應存應廢,近幾十年來頗為困擾婦女團體,在七○年代以前,此一制度的確發揮了提高婦女代表人數的功能,可是在今天,由於婦女參政意願和能力皆遠超過以往,而保障數額未變,反而在政黨提名階段形成了婦女人數的上限,阻礙了女性參政的機會,且形成女人與女人競爭的態勢,因此近年來諸多婦女團體積極討論漸進式增加婦女提名人數的作法,以彌補在傳統政治競爭中,女性因掌握政治資源不足,而長久所處的劣勢。行政機關愈高層陽盛陰衰在各級政府機構中,女性透過高普考和其他管道成為公務員的人數,也是逐年增加,十年前尚不足四分之一,兩年前便超過了三分之一,以至於已有人擔心「公務員女性化」的趨勢,就好像二十年前人們憂慮「大學女生過多」一樣,然而即使到今天,大學女生也從未達到大學生的半數,而研究生就更少了;博士班中女生不到百分之二十。

 
在行政機關的層級體系中,女性任主管的也是越到上層人數越少,到了中央級更是寥寥可數,像是到了男人國,雖然五職等以下的女性占公務員百分之八十,擔任十職等以上高階職位者卻僅有百分之零點八,部會級首長僅郭婉容(政務委員)、張博雅(衛生署長)、鄭淑敏(文建會主委)三位。與芬蘭的國防、外交、交通部長皆為女性的作法大異其趣,不過芬蘭人從未擔心公務員女性化,他們仍有半數以上男部長。芬蘭之所以擁有人道的社會制度、領先的環保措施,看來不是沒有原因的。 

想要改變現有的權力分配、政治結構,因為牽涉極廣,勢必遭遇頑固抗拒,若無強大、有組織、有遠見的婦女運動的挑戰,父權體制終將長久維持現狀。然而當今台灣女人不僅處於政治上的弱勢,也是社會、經濟上的弱勢,或者說社會、經濟的弱勢位置導致了婦女在政治競爭中的劣勢。 

七○年代以前,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婦女團體是官方的婦工會、婦聯會、婦女會,其次為教會及國際婦女團體分支機構,如基督教女青年會、崇她社、國際職業婦女協會等等,這些團體都是在體制內運作,以社會服務為宗旨,對男權不具挑戰性。 

到了充滿變數,各種社會力蠢蠢欲動的七○年代及其後,新生代婦女表現出強烈的組織民間團體和社會改革的欲望,但因受法令所限,只有少數團體能夠如願以償,獲得合法登記,以致在八○年代初期的官方統計中,每一萬人口中只有百分之零點二二個婦女團體,而實際上當時最活躍、最具社會影響力的婦女團體全屬新興的民間團體,如婦女新知、主婦聯盟、晚晴協會、彩虹專案、進步婦盟等,全部都不是合法登記的社會團體。

 

婦女運動來勢洶洶有可為如我們所預期的,自從「人民團體組織法」修改以後,民問婦女團體大量增加,在九○年代顯得活力充沛,行動力十足,她們與傳統婦女團體最大的不同在於積極尋求改革,而不以社會服務為滿足。

人○年代已成立的團體如婦女新知、晚晴協會、主婦聯盟等都在台北以外發展地方組織,企圖深入基層;而九○年代新成立的團體則多采多姿、各有特色,如出版「阿媽的故事」的女權會、救援雛妓的婦女救援會及勵馨基金會、消除女性就業障礙的女工團結生產線和粉領聯盟、防治性侵犯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出版及銷售女性主義書刊的女書店、學院內的婦運團體女學會、女大學生的全女聯等。 

 

這些團體雖各有其運動方向,但也擅於在女性共同議題上連線造勢,例如去年五月的反性騷擾遊行,今年三月的民法親屬編修法大行動,在立法院前的請願,都發揮了強大的動員能力,也對體制內的政治和法律改革產生一定程度的功效。 

婦運團體雖不以參與政黨政治為主要手段!卻不斷創造新的政治議題,引導公共政策的發展方向,將過去被視為天經地義或者無緊要的事轉化為公共政治的大事,像性騷擾、性歧視、家庭暴力等,長年累月被埋藏在社會陰暗的角落,由個別婦女默默承受,暗自嘆命,如今終於漸漸能夠拿到陽光下接受檢驗,而有了轉變的契機,像男女平等工作法草案的制定、民法親屬篇修正案,都是多年來本地婦運的成就。 
當西方婦運的生命周期歷經萌芽、集結、制度化,而逐漸走向沈寂時,台灣的婦運卻正如旭日初升,蓄勢待發。以當前的趨勢來看,九○年代後半期的本地婦運將更為多元化,更深入問題。 

 

【1995-10-20/聯合報/34版/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