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填寫】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專家學者推薦名單表
→請按此填寫推薦名單
依據婦權基金會「 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建置與維護作業要點」之第六條第一
款規定,本次推薦專家學者為增補新進人員,曾、現任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審核
通過之專家學者,將由婦權基金會主動邀請更新資料,無須再次填寫內容。
表單填寫日期:10/19(一)~10/25(日)23:59 止
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建置與維護作業要點
婦權基金會99年5月5日第6屆第5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99年8月4日第34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核備
婦權基金會104年3月24日第8屆第6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權基金會)為協助政府推動性別主流
化,特設立「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以供各界參酌,為維護
本資料庫之專業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應具備下列資歷條件之一:
(一) 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性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
具性別主流化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二) 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
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經驗者。
(三) 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
議等經驗者。
(四) 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議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三、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之:
(一) 中央與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構)或研究單位。
(二) 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
(三) 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
經驗。
四、 推薦機關(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並完成線上推薦登錄;另
將推薦名單,函送婦權基金會進行審議。
五、 婦權基金會應成立「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受理推
薦名單之資格審議事宜,該推薦名單通過審議後,即納入本資料庫。審議小組設置要
點另訂之。
六、 本資料庫之資料修正維護作業原則如下:
(一) 婦權基金會應對本資料庫進行滾動式管理,至少每年一次通知資料庫之專家學者檢覆
及確認資料之正確性,並主動發函各推薦機關(構)增補新進人員。
(二) 專家學者個人資料(包括學歷、經歷、電話、傳真、住址、電子郵件、專長等)有異
動或更正必要者,應由原推薦機關(構)或受推薦之專家學者本人主動通知婦權基金會
進行更正或補充。
(三) 前款更正或補充資料如有疑義,婦權基金會得提報審議小組審議或逕予退回。
七、 列入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需持續符合下列事項其一要件,作為本資料庫年度滾動式
管理之審理與暫時除名原則:
(一) 主持性別主流化相關政府計畫或學術研究,或正式受聘主講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性別
主流化課程講座。
(二) 受聘協助政府中長程計畫案之性別影響評估。
(三) 主導政府或民間團體性別議題倡導或相關專案執行並有具體事蹟者。
(四) 參與由政府各級機關或婦權基金會舉辦之性別相關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明。
八、本資料庫中之專家學者若涉及性騷擾、性侵害、家庭暴力等行為,或違反性別工作平
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情事者,婦權基金會應先予暫時除名,上列情事一經確認
後,婦權基金會得將名單提送審議小組予以除名。
九、依第七點及第八點除名之專家學者,於除名原因消除後,得再經推薦程序,重行納入
本資料庫。
十、本資料庫中之專家學者名單,由婦權基金會公開於資訊網站。
十一、審議小組辦理審議,必要時得通知推薦機關(構)或受推薦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十二、受推薦專家學者認為審議小組之審議結果與事實不符,得向審議小組提出說明,申
請再審議。
十三、本要點經婦權基金會董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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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專家學者推薦名單表
編號 |
專家學者姓名 |
現職機關(構)及職稱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 |
請列舉曾邀請貴專家學者執行之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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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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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goo.gl/v5qLc7,並請自行增減表格列數。每單位推薦名額上限為20名,超過三名以上請依編號列出推薦之優先順序,供審議小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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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專家學者之聯絡資料欄位皆為必填,敬請正確填寫以利推薦作業進行,若因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聯繫專家學者完成資料填寫,恕不納入本次推薦及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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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單之推薦人選,應為貴單位曾經邀請執行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服務之專 家學者,並請於「請列舉曾邀請該專家學者執行之相關服務」欄位,註明日期及實際內容,撰寫範例如103年12月1日性別主流化授課(演講及授課請註明講題 及課程名稱)、104年1月15日XX國小廁所改建之性別影響評估案撰寫等至少一項,本欄位資料將併同提供審議小組作為資格審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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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推薦單位為民間團體,依「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維護與建置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請檢附貴會立案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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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現任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審核通過之專家學者,本會將主動邀請更新資料,可不必列入以上推薦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