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婦運多開幾道門

2004/12/21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為婦運多開幾道門 

【林芳玫】 
 

  昨日拜讀劉毓秀教授的大作「婦女運動,關起門來?」感到劉教授對婦女議題及政府機構的論述,停留在憑空想像,主觀認定什麼樣的設計是好的,什麼樣的設計是不好的,但是全文缺乏具體例證來說服讀者為什麼她認為不好的事就會發生? 

  劉文一直將婦女議題的定位與路線分為兩種,難以論斷某種好,另一種不好。這種二元對立,缺乏兼容並蓄的論述觀點,對台灣的婦女運動並無助益。 

  劉教授擔心,在新的「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之下設性別平等處,因為層級不高,容易跟執政團隊或整個社會產生衝突對立。事實上,目前的行政院婦權會層級頗高,剛設立時功能不彰,經由劉教授/劉委員的大力推動,近幾年具體成效逐漸出現。能有這樣的成果,也經歷許多痛苦的過程。以前婦權會開會經常充滿衝突對立的氣氛,特別是有劉委員在場的會議,會場總是充滿尖銳的言詞與緊繃的氣氛。經過多年的公私部門的磨合,近年來議事與決策逐漸上軌道,民間委員與官員也逐漸建立了互相了解與默契。我們一方面肯定劉委員對推動婦權會運作的貢獻,另一方面也要提醒,任何一個新設的機構,總有一段內部人員與外界的猜忌、疑懼、衝突期間,這些都是日後組織運作更順暢所需付的學費。 

  行之多年的行政院婦權會優點是層級高,具跨部會協調的功能。缺點是缺乏固定編制的幕僚員額與運作經費,實際方案都由各部會自行執行。擬議中的性別平等處,剛好和婦權會互補。性別平等處有自己的員額與預算,但是跨部會協調功能較弱。所以我們應該兩者都有,截長補短,而非率爾認定一個尚未出世的寶寶她出生後一定會命運多舛。一個是政策倡議與協調功能(婦權會),另一個是研發、考核、評鑑、執行(性平處)。兩者互相需要。怎會有孰優孰劣之爭呢? 

  且以聯合國的組織架構為例,第一階段起於一九四七年設立的合議制的婦女政策決策機制CSW(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 en),聯合國大會也多次做出兩性平等的決議。除了委員會,六○、七○年代以來又陸續在常設性的組織架構內設立許多專責婦女單位,例如婦女發展基金(UNIFEM);婦女促進處(DAW);國際婦女研究訓練所(INSTRAW)。這是第二階段──專責的執行機構,第三階段則是召開世界婦女大會(最重要的是一九九五年的北京會議),並設立聯合國各機構的性別聯絡人,形成「性別平等跨部會網絡」(I nter-Agency Network on Women and Gender Equality)用以落實世界婦女大會的宣言與決議。 

  由此可見,性別議題所需制度架構,乃是由點線面分階段逐步架構起來的,台灣社會歷經劇烈的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婦女本身也有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城鄉差距等各種差異。值此政府組織再造之際,一方面強化既存的婦權會,同時爭取新的性別專責單位,何不樂見其成呢?我們需要多樣性的性別議題公共機制。這也是一九九五年北京會議的重要結論。 

  劉教授擔心成立「性別平等處」,該單位「將會關起門來做決策」,恐怕又是過慮。政府部門要面對立院、媒體、民眾短期內可以關起門來做決策,次數多了遲早會被立委、輿論、公民團體批評。劉教授等人,或是筆者本人,或更多關心性別議題的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都會善盡監督與評論的責任。 

  站在二十一世紀開端,面對多變詭譎的世局,恐怕不宜再以「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來看待公共事務。性別平等處果真設立了,可能會讓原已運作良好的婦權會被邊緣化。公共事務也有如市場,成立新公司、推出新產品,難免瓜分有限資源。老字號、老產品就要重新出發,站穩腳步,甚至可以策略聯盟,擴大彼此的影響力,如果老店不思振作而遭淘汰,也只能怪自己創新不夠,而不是質疑新公司的成立。 

  生命自然會尋找它們的出路。婦權會也好,性別平等處也好,性別聯絡人網絡也好,沒有一種機制是十全十美的。一九九五年北京會議、二○○○年的五年回顧、二○○五年的十年回顧,都將婦女與性別機構列為重要議題,而且都是採用多角化、多元化的策略,決沒有說哪一種一定好,哪一種一定不好。我們何不信任自己?每一個機制都有缺點,都會或多或少引起衝突對立,但是也都會找出平衡點。 

  (作者從事婦運多年,現為行政院北美事務協調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