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強迫勞動的惡夢

2007/05/01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終結強迫勞動的惡夢 
【葉毓蘭】

  今天是國際勞動節,此時正逢國際社會積極探討如何整合力量,合力終結日益嚴重的強迫勞動,儘管台灣無法加入聯合國,我們仍然受到國際社會以同等標準的檢視。然而從前年的高捷泰勞暴動開始,台灣屢次受到人權降等的抨擊,關鍵點就在我們被認定對外籍勞工或外籍配偶有強迫勞動之嫌。 

  很諷刺的,台灣是少數讓外勞與本勞享受相同薪資保障的國家,外勞依法的勞動條件遠優於鄰近的香港、日本或新加坡等國,因此對於國際間抨擊台灣「強迫勞動」頗不以為然。其實,強迫勞動並不等同於低工資或勞動條件差。國際勞工組織在一九三○年訂定「強迫勞動公約」,定義強迫勞動為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勞動或服務。 

  這些懲罰和威脅的形勢有多種面貌。可以是實質的暴力或控制、剝奪合理的民生條件、扣押身份證明、對勞工本身或其親屬進行的死亡威脅、性侵害或性騷擾,但也可能是心理或經濟的處罰,例如剝奪對外的聯絡、拒付工資、以債務約束、威脅開除或解除合約。 

  全球化助長強迫勞動,已是不爭的事實,同時強迫勞動也是跨國人口販運牟利的最大宗。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估算,目前全球約有一二三○萬人是強迫勞動的被害人。許多國家或因為經濟成長創造特定的工作需求,超過當地所能供應,或因為本國勞工成本過高,對於願意接受低薪或從事本國勞工不屑一顧之工作的勞工有高度需求。 

  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可能淪落在血汗工廠或大農場當奴工,也可能是出現在家庭裡的幫傭僕役,然而最大宗的卻是被迫賣淫的婦女與兒童。根據聯合國統計,人口販運的商機極大。每年約有七十萬到兩百萬人被跨國販運,影響至少四百萬人,而產生的犯罪所得在七十億到一百億美元之間。 

  由於各國勞工政策不一,更為人口販運的集團運作鋪路,助長層層的剝削。以東南亞國家(如越南、印尼、泰國等)勞工輸入我國之情況為例,東南亞國家人民為取得在台灣受僱工作機會,必須支付當地勞工仲介龐大費用,並強迫以借貸方式行之,導致外勞來台工作之前二年皆必須將薪資所得作為清償債務之用。 

  在這樣的前提下,倘使外勞在我國受到不合理對待,我國就業服務法又規定不得任意轉換雇主,外勞僅能容忍或接受;若外勞不堪凌辱而逃離受僱場所,不但直接使自身地位喪失合法保障,亦需承擔遭警查獲後前送回國之風險。再者,仲介業者或握有大量外籍勞工聘僱資格者合謀在外勞招募或引進後管理抽取不當利益,則外勞一層層剝削下之處境可見一斑。 

  為因應國際社會對我的批評,行政院去年公布「防制人口販運計劃」,並設立跨部會協調督導會報。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各部會與民間團體仍在摸索合作之際,產業界對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等議題無比冷漠。要洗刷台灣是剝削外勞惡名,與終結勞工們被強迫勞動的惡夢,當務之急,政府與民間需要攜手合作,企業更要發揮社會責任,不讓人口販運的悲歌在台灣低唱。(作者為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