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政治學分

2002/06/21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7)]
《觀念平台》人生的政治學分
【曾嬿芬】

最近我真的很納悶,究竟有幾個人真的認為,當某一個政治人物在議事會場對配偶說出:「我愛你」時,他她那治理眾人之事的能力也會自動得到加分,當事人也常常是在一個鬥爭的政治氛圍中被迫演出這樣的戲碼吧。

不過,這幾年來,政治人物在私領域的作為好像理所當然地上了公共的舞台,這和現代人強調的「隱私權」大相逕庭,一些大可留給自己的事情,偏偏被要求「坦白從寬」,對此,一位朋友很辛辣地形容:「這簡直像是另一種內衣外穿嘛!」其實這形容還不夠貼切,畢竟將內衣外穿的人是根據自己的穿衣哲學做出的決定,政治人物卻常被迫放下自己的政治哲學,將私領域的衣服披在身上供人瀏覽。

政治人物的關係或家庭,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主流模式,是否關係和諧,究竟干「公眾」底事?如果我們認真想一下,政治人物的私領域中展現了哪些重要的素質才是與「公眾利益」有關的訊息?相對於大家那麼關心政治人物的「人生學分」,我還更關心他們人生的「政治學分」。「政治」廣泛的意義指的是一種處處存在的權力關係,政治人物如何處理他她們私領域中的權力關係,也有民主與極權的區分。個人生活有民主化程度,人生也有政治學分要學習。

寫《民主模式》的大衛海得(David Held)說過一句很有道理的話:「民主制度的運作很像良好個人關係中的常規。」以我而言,我會更關心政治人物在私領域的作為是否可以呼應民主政治的基本風範─比如尊重他人的自尊(至少分手時不會口出惡言),又比如會為達成共識而做出基本的努力(起碼沒有家庭暴力)。至少對我來說,一位標舉民主價值的政治人物,如果在私領域卻是極其威權的人,我會對其民主素養產生懷疑。這就像是有一些人著書立說,倡導一些主張,但是自己為人處事卻與這些主張格格不入,公眾自會對這些主張大打折扣。比如寫《社會契約論》的盧梭,也寫過一本有關兒童教育哲學的《愛彌兒》,但是,自己卻不顧其妻與同居人的反對將他的五個小孩放在棄兒院,我不知道你會怎麼想,我是自從知道這件事之後就再也不想讀《愛彌兒》(不過,我應該還讀得下《社會契約論》)。

柯林頓和柳思基的緋聞在當時曾被共和黨以及媒體窮追猛打一整年,民調卻再三顯示美國人民十分不耐於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公共資源在處理總統的情慾生活上;更有人認為婚外情已經是很普遍的事,幹嘛非要總統當聖人?只有當焦點回到「誠信」問題(比如有沒有在宣誓的作證中說謊),這件事才和公眾利益沾上邊,畢竟美國人民會關心他在領導國家時的人格是否也值得信賴。但是,也有許多美國人認為柯林頓在避免困窘的狀況下「被迫說謊」,是一種人性的反應,和他的政治作為並無直接關聯。

這些例子都說明了一件事,私領域與公領域未必完全無關,但是如何關連是很複雜的議題,有時我們還是可以區分出什麼是純粹八卦而什麼是有欠公德(甚至於法不容)。誠然,個人生活的民主,的確不像公領域的民主有明確的制度和框架(也因社會文化而異)。我們無法給政治人物私人生活的政治學分打一個客觀的分數,但是成熟的公民在觀察政客或媒體對政治人物的私生活窮追猛打之餘,其實並不會照單全收。心裡還是會有一把尺,來衡量什麼才是會有損政治作為的私人行徑,而什麼事情根本無關「宏旨」。

還是讓與公眾無關的感情關係回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場域吧!政治何必以騷擾他人的私人空間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