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公共化大步走
2004/01/31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時論廣場》托育公共化大步走
【劉毓秀、王淑英】
攸關五十五萬多名幼兒教育與托育權益的「幼托整合計畫方案」,於日前出爐,引起眾多幼教業者的反彈。然而,面對幼托教育多年沈痾弊病,托育公共化的政策方向,仍應被嚴肅看待,深入討論。
四年前,陳水扁總統於大選期間提出兩套福利政策,一套是三項現金給付方案,簡稱「三三三政策」,這三項現金給付措施,已經完全實現。另一套是普及福利模式的直接服務方案,簡稱「五五五政策」,由包含三十餘名學者、婦運人士組成的婦女政策白皮書編撰小組所研議提出,其實質內涵為五項社區照顧福利服務系統之建立。五五五政策由於牽動直接服務提供的巨細靡遺體系的逐步建立,目前大抵處於實驗或初步推廣的階段。
其中,日前由教育部和內政部共同發布的幼托整合草案,是五五五政策的五項社區照顧福利服務系統當中,牽涉嬰幼兒及國小學童托教的三項政策的基礎工程。這三項政策當中,關於保母和學童課後照顧的兩項(稱為「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和「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服務」) ,已經分別由兒童局和教育部負責推廣中,幼托整合工程將有助於其進一步完整化;另一項政策是廣設由政府、學者專家、專業人員及家長共決共管的「社區自治幼兒園」,這一項政策的實行,必須於幼托整合的基礎工程上進行。
幼托整合完成後,幼稚園和托兒所的相關規定,以及主管機關,將得到整合,屆時將稱為「幼兒園」。根據目前公佈的幼托整合政策,幼兒園由社政部門主管。
幼托整合政策與五五五政策結合後,兒童的機構化托教,包括幼兒園及國小學童課後照顧,將走向「公共化」與「私營」二元分立的路線。前者為政府與社會的責任,向所有有托教需要的兒童,提供公共化、社區化、非營利、平價的托教福利服務;後者則委諸自由市場運作,提供多元化的托教服務商品,讓有購買意願及能力的家長自由選購。而這種二元分立的做法,可以說是兼顧托教品質與人員待遇的兩全之策。
我們必須指出,在幼托業者全面表示不願財團法人化,而堅持採商業營利機構登記制度情況下,其所僱用之幼托人員之薪資等條件,除了須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等規定外,完全是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政府毫無立場介入。這說明在廣大的臺灣眾多地區,幼托人員何以至今仍然拿的是勞基法最低薪資邊緣的月薪。至於業者及學界一再主張的「由政府補助私立園所師資薪資」之議,在目前財團法人化的私立國中、國小師資都不補助的狀況下,政府又有何名目補助採商業登記的私立園所?這牽涉的是政府資源運用的基本原則,在此提醒社會各界深思之。
公共化的社區自治幼兒園需接受學者專家、專業工作人員、政府、家長的共決共管,並負擔普及照顧、弱勢優先等社會政策責任,因此政府資源有理由注入;此外,少了廣告招徠的顧慮及耗費、遠途接送的工作、業者的利潤及其營利化所必須負擔的稅金,可以將人力、財力集中用於大幅度提高托教品質與改善師資待遇及工作條件。至於私立營利機構,參考各國狀況,維持合理品質與待遇的必要條件為「高收費」,因此,若著眼於改善品質與待遇,唯一可行的路徑是放手讓自由市場進行調節。
以上的做法,會嚴重排擠現有低資本額的小型私立園所,尤其是那些目前由中年幼托專業人員自營的社區化園所。對於這些園所,以及人員,包括具有專業人員身份的經營負責人,幼托整合的細部規劃為:將他們納入公共托教體系,轉化成為社區自治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
據悉,在幼托整合政策研議過程中,多位學者專家提出「給予有一定年資及資格之優良專業人員承辦公共化幼兒園之資格」之議。這項主張若能被納入,加上政府、專家學者、專業工作人員、家長共決共管,以及將私立營利機構回歸自由市場運作的多重設計,無疑是兼顧幼兒利益、家長需求、專業自主、人員權益與政府責任的萬全設計。
總之,政府目前推動的幼托整合政策及五五五政策,能夠有效解決目前我國托教的沉痾,包括:價格昂貴、品質無保障、城鄉及階級差異極大化、專業人員薪資嚴重偏低及大量流失、托教專業不受重視等弊病,因此我們從幼兒、家長、學界、專業人員以及婦女角度,呼籲社會各界積極支持推動。(劉毓秀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王淑英為樹德科技大學幼保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