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調查員一樣打擊犯罪
2005/06/24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女調查員一樣打擊犯罪
【田庭芳】
考試院宣布今年九月將舉行法務部調查局特考,其中調查工作組( 選考英文)考試將分定男女錄取名額。理由竟然是考量近來毒品犯罪以男性罪犯居多,緝毒工作日重而藏匿地點多偏僻之處,基於業務特性與實際工作需要而限定男女錄取名額為男性三十八名、女性七名。而本次考試項目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通過考試後還有為期一年的訓練。
而調查局針對分定男女名額之理由,竟然是錄取人員之業務為外勤單位執行調查蒐證、案件偵辦。在執行犯罪調查時,需高速跟監、正面攻堅、拘提逮捕及使用槍械,考量男女生理差異且各種案件犯罪嫌疑人比例男性佔絕大多數,因此應由男性為工作主力,女性為輔,始能克竟全功。
調查局的說明,不但暴露其性別刻板印象,而且推論荒誕不經!
首先,「考量男女性別差異」此名為「理由」實為「性別歧視」,這類說法實際上是以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及僵化家務角色分工之意識形態,有系統地將女性排拒於職場之外,更強化了就業的性別區隔。在此例中,調查局假設偵察工作都須具備體能,又錯誤推定女性全部無法具備體能條件,而且不適合執行外勤的犯罪調查工作。更無視於當今犯罪類型改變,偵查工作亦應推陳出新,因應新型態的智慧型犯罪。
其次,這樣的迷思甚至排除了女性參加受訓的機會。考試通過後有一年訓練期間,是否適合執行犯罪調查之「高速跟監、拘提逮捕、正面攻堅、使用槍械」等外勤工作應非口試或筆試可以測驗,而應係訓練期間考核之重點,為何調查局僅以粗糙之性別刻板印象,認定女性不適合外勤工作就限制女性錄取名額,連公平受訓的機會都不給。
更荒謬的是,調查局九十三年偵辦的毒品案件僅九十八件,佔全年三千五百件以上案件總數之極小部分,如何以此數值為未來進行職務分配時工作人員之性別預設,實令人不解。至於以犯罪嫌疑人之性別比例作為限制調查人員性別的理由更是可笑,難道因為男性犯嫌較多而懲罰女性,限制女性成為調查人員之機會?
長期以來,國家選才制度僵化,筆試分數佔關鍵地位,缺乏體能測驗的統一標準,更使得以公平方式測驗應試者是否適合未來工作,變得十分困難。各單位提報用人需求時,性別刻板印象又認定女性不適合需要體力勞動的工作內容,因此造成女性錄用名額永遠不會增加,剝奪女性工作選擇權,造成因性別因素為直接不利對待的差別待遇。
我們建議首先考試方式、科目、內容應改變,應針對未來工作內容設定,降低筆試的比重,增加口試、推薦等舉才方式,此外針對執法人員更應檢視其過去違規及犯罪紀錄。如果招考人員未來的工作項目需要體力勞動,應有明確的體能標準並且在考試科目中增加體能測驗。
此外,為使公務員素質符合時代需求,提供更多女性擔任公職的機會,我們建議強化訓練階段之篩選功能,並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通過考試不代表抱定金飯碗,嚴格訓練通過考核才具備工作專業能力,在工作過程如不適合即應去職。亦應在考試或招生簡章中說明未來工作以及職務分配,俾有志參加考試者會得全面資訊,使民眾能衡量工作內容與輪班需求等情況來決定是否報考,事先說明彼此權益、公開資訊更可避免爭議。
期待公部門能以身作則,改正過去性別刻板印象所造成的職業區隔觀念。立即取消以上考試之性別名額限制,還給兩性平等的服公職權利。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