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和學生 相戀容易 分手難

老師和學生 相戀容易 分手難
林芳玫/女學會理事

二十八日民意論壇上某大學李老師指出在校園裡,學生對老師的愛慕相當普遍,而師生成佳偶的情形也比比皆是,本人對於學生的單戀老師或是師生戀、師生成佳偶等現象並未持否定態度。老師與學生在兩情相悅的情形下發生親密行為固然不必以泛道德的眼光去譴責,然而相戀容易分手難,分手時若處理不當而滋生衝突,做老師的拿出當掉學生或是其他卑劣手段恐嚇學生,這就違反了身為教師應恪守的專業倫理。師生戀可能是我送你一束玫瑰、你送我一首小詩這種純純的愛;可能是雙方自願下新潮大膽的性實驗;更可能是單方面脅迫下而產生的強暴與性騷優。老師若把男女兩性關係下產生的愛恨情仇帶入師生關係之中,愛之欲其生(給予高分),惡之欲其死(當掉學生),我們從專業倫理的立場而言,應視情節輕重程度,限制或剝奪其教師權的行使。
該文指出「女權論者常用的思考模式是把人倫問題一腳踢」,他認為兩性關係是人倫關係,不是權力鬥爭關係。本人認為師生關係應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加以規範,並建立專業倫理的概念。教師對學生進行性騷擾就和剽竊抄襲他人著作或是接受學生賄賂而洩露考題一樣,都是連反專業倫理的行為。這類行為不管法院是否進行審判,學校當局都應由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調查委員會,查證屬實後,限制或是免除教師行使其專業權利。若查無此事,則應當還其清白。
「人倫」是一個多麼溫馨感人的口號,然而它對君子有效,卻不能嚇阻小人,更不足以應付複雜而多元化的現代社會。我們不是不要人倫,而是要以人權與法治為基礎,規範師生之間與兩性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對破壞規範的人施以制裁。
文中指出,「校園騷擾的問題受到注意後,對於教師也產生一定的壓力,師生成佳偶的美事恐怕會大為減少,殊為可惜。」本人必須大聲呼籲,學校的首要目標是使學生接受教育,懲罰色狼老師以便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其重要性遠勝於師生談情說愛的方便。學生受到老師的騷擾而視上課為畏途,與老師害怕被學生誣告不敢與學生約會,這兩個問題孰重孰輕?身為大學講師,不關心學生的受教權,倒擔心起師生成佳偶的美事會減少,如果這就叫「人倫」,乾脆進一步把校園變成「敦倫」的場所好了。
本人再次聲明對師大案件並無深入了解,我的目的是把性騷擾當做一種普遍現象來討論,並不是針對特定學校的特定教授。師生成佳偶固然是美事,畢竟不是學校存在的主要目的;然而色狼老師的存在妨礙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這點是我們應該多加深思的。

【1994-03-30/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