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父權優先反而公婆權優先 禁止單身條款使得歧視化明為暗

廢除父權優先反而公婆權優先 禁止單身條款使得歧視化明為暗
女權 每次前進就有反挫跟著來
林芳玫/女性學學會會員.婦女新知監事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三八婦女節,這個節日在數年前被內政部取消,將原來四月四日的兒童節改為婦幼節。此舉充份顯示婦女獨立的人格與地位總是難以受到重視,唯有寄託在婚姻、家庭、兒童的名目之下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正當性。過去一年來,台灣的婦女團體在爭取女性權益上有許多重大的突破;然而,每一次的突破與前進,就有反挫、反彈的勢力隨之而來。我們可從性騷擾與性暴力、民法親屬編的修訂、女性在就業市場的地位這三方面來分析前進與反挫這兩股對峙的力量。 

去年年初鄧如雯殺夫案的審判引起婦女團體對鄧如雯的聲援,並進而喚起社會大眾對婚姻暴力問題的重視。三月間爆發師大女學生指控遭教授強暴,隨後又有中正大學學生指控教授性騷擾,以及李璇控告胡瓜強暴。一連串的強暴與性騷擾促使婦女及社運團體於五月二十二日舉行反性騷擾大遊行。 
在這些事件中婦女團體在媒體上努力地展現發言權。但一般社會大眾(尤其是男性),卻仍漠視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性暴力問題,轉而關心媒體上的性暴力指控,認為性暴力控訴有不實與濫訴之嫌,男性不關心性暴力的防治之道,反而把集體男性當做性暴力不實指控的潛在受害者。在男性的反彈情緒中,性暴力本身不重要,性暴力控訴對男性當事人名譽所造成的傷害,這才值得關切。 

婦女團體在去年的另一項重大成就是經由大法官釋憲,宣佈艮法親屬編一○八九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然而違憲之後,又是如何修法呢?對子女親權行使的爭議,行政院的修正草案提出「由最近尊親屬議定」。如此一來,被廢除的「父權優先」反倒是由「公婆權優先」來取代了!越修法越倒退,實為社會改革的一大諷刺。 
女性權益受到重視的第三項指標則為勞委會對信用合作社等機構進行檢查,全面禁止「單身條款」。這些機構多年來理不直而氣很壯地公然規定女職員結婚後必須離職。現在,這些寫成白紙黑字的陋規由地上轉入地下,藉由將已婚女職員任意調職及製造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迫使女職員「自願」離職。 

不久前,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又在行政院遭院長連戰退回,指其對女性「過度保護」。 
這年頭上至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每個人都在嘴巴上喊著男女平等的口號。然而,每當婦女艱辛地向前邁進一小步,大家在鼓掌叫好之際,擁有決策權的男性輕易地就可以將進步的跡象再往後拉或是加以扭曲、轉化;防治性暴力變成制止性暴力的濫訴;廢除父權優先變成公婆權優先取而代之;禁止單身條款使得歧視女性的作為化明為暗。女性地位進步的象徵是否變成實質的退步?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深思的問題。 

【1995-03-06/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