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公娼制度階級性別迷思

1999/01/24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唐文慧 黃淑玲 解構公娼制度的階級與性別迷思

⊙唐文慧 黃淑玲

台北市議員龐建國前日在<性別、階級對壘與公娼緩廢爭議>一文提出﹐贊成公娼緩廢與質疑緩廢的兩派婦女團體的爭議﹐主要是由於階級立場上的差異,前者為站在中下階層或勞動者的位置發言﹐而後者是中產階級專業人士的看法。我們認為龐議員不但誤用階級的觀點評論該爭議,且重蹈某些西方自由派女性主義者過於簡化娼妓色情問題的盲點,同時嚴重犯了「不求實證」的大忌,以想當然爾或人云亦云的資料作為其論述的基礎。

 

對於復娼持質疑意見的婦女團體基本上認為,公娼個人的福祉與公娼制度的存廢根本是兩回事,不應該被混為一談。主導公娼自救會的工運人士將緩廢兩年僅看作勞(公娼)資(國家)糾紛或公娼的性工作權問題。這些工運人士一方面刻意凸顯歸綏街中年公娼婦女的困苦與自主的形象,另一方面極力忽略公娼制度在萬華寶斗里所衍生出來的各種弊端與恐怖的事實。從事救援雛妓十年的婦女團體,很清楚華西街公娼館由黑道所掌控,每家公娼館每年可以淨賺上千萬元,並且以合法掩護非法,涉及買賣人口與容留雛妓,且66名前公娼以20-30歲的年輕原住民婦女佔大多數,與歸綏街以中年公娼為主迥然不同。而且,台灣從事色情工作的婦女中(包括一些公娼)有許多人如同其他國家的從娼婦女一樣,往往因為身心傷痕與環境複雜而染上吸毒,惡性循環下更加無法轉業。從娼姊妹所面臨的,並非經濟問題而已,口口聲聲爭取緩衝兩年,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這是婦女團體對恢復華西街公娼館的意義加以質疑的第一點理由。

第二,我們認為在緩廢娼的爭議中,需要提醒台灣民眾檢討公娼政策在過去所衍生的問題,以及不合時宜的父權意識形態。這些問題除了以上提到的寶斗里公娼館有黑道介入,人口買賣的問題之外,尚包括:1.讓公娼館合法壟斷娼妓業且無須繳稅;2.國家對男性嫖妓權的合法保障;3.對公娼的收入與隱私權的剝削,規定老鴇抽三成,且強制公娼接受性病檢查,對嫖客卻不做同樣的要求,這都是國外妓權運動最反對的制度;以及4.公娼館對風化區內弱勢居民與婦幼造成的干擾與傷害。所以,為了讓復娼兩年的傷害能夠減到最低,婦女團體才要求市府關閉華西街公娼館,收回歸綏街公娼館牌照,讓原公娼自行經營,不受公娼館剝削。

再者,我們認為龐議員附和某些工運人士,認定去嫖公娼的大都是沒有婚姻的勞工,除了醜化男性勞工﹐也是一種過度體貼男人性需要的思考模式﹐讓勞工替所有嫖妓的男人背負了原罪。這個論調與一些婦運者互相唱和﹐過度美化女性從娼的自主性選擇﹐而不視長久以來台灣公娼制度在性意識形態與性別平等關係上對社會產生的嚴重不良影響。兩者的論述交錯下,不僅更加鞏固資本主義體系對女人身體的買賣的合法性地位,更替一個不注重福利政策的父權政府對弱勢女性的壓迫背書。給男性勞工廉價合法的嫖妓權﹐給經濟弱勢的女性娼妓工作﹐就像資本主義政府與資本家給的糖衣毒藥,讓勞工與女性繼續受資本主義與父權體系的雙重剝削。
 

我們堅決反對的是公娼館繼續得到法外施恩,黑道份子的不當利益繼續被政府保護,以及那些對公娼制度加以讚美的論述。龐議員不指摘公娼制度,卻對抨擊公娼制度的婦女團體貼標籤,指摘其為流露優越感的中產階級與有閒者,讓我們深覺被抹黑。
 

龐議員認為嚴禁政策將造成色情地下化。實際上,台灣從來就不是禁娼的國家,一直採取合法管理制。然而法律對於不肯申請營業執照的非法色情業者處罰過輕,且缺乏一套周延有效的取締措施才造成色情地下化。現在政府不肯面對法令失效導致管理政策無法落實的問題,對奸商刁民束手無策,卻以犧牲婦女的權益來處理娼妓色情問題,這無疑才是龐議員應該韃伐的。

 

(作者唐文慧為成大政治經濟學所助理教授,黃淑玲國防醫學院人文社會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