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育部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者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函文
台灣女性學學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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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女學會安字第0000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敬請貴部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說明:
一、基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應建立性別平等教育環境,始足符合全國教育主管機關之地位。請貴部慎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性平委員遴選作業規範,建立公開、透明的會議資訊公開管道,以保障真正的多元與平等。
二、切勿曲解「多元」的意思,宜避免遴聘具爭議言行、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虞者,應依法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及具有性別平等專業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委員。
正本:教育部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