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遷中的性別與家庭

2003/10/23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時論廣場-「凝聚台灣生命力」系列之五》變遷中的性別與家庭 
【藍佩嘉、吳嘉苓】

  台灣社會不斷地向前邁進,其性別與家庭關係也持續在轉變中,我們必須嚴肅思索要如何藉由完善的制度設計來分配照護工作。用美國女性主義經濟學家南西‧佛貝爾(二○○二)的隱喻,我們是要讓身強體壯的人自顧自地跑到前頭,拋下老弱幼小拖在後頭喘氣掙扎?還是我們青壯老小扶持著一起前進,步伐較緩卻更穩健持久? 

  我們主張,得到充分而完善的照顧(老幼廢疾者皆有所養),應被視為社會權的重要組成,是公民與國家訂定的社會契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我們強調,要改善照顧工作的品質,必須兼顧對於照顧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台灣政府在這些方面僅有非常少數的起步動作,例如有若干地方縣市提供時數有限的喘息服務,甫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則列有留職停薪的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列入事假等規定。 

  未來,國家應積極訂定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讓想要親手照護家人的家屬工作者,能得到經濟補償(稅務優惠、照顧者津貼或薪資等現金給付)、就業支持(照顧假、彈性工時與上班地點),並藉由勞務補充(臨時照顧、喘息服務)來減緩其全天候照顧的壓力。同時,補貼私立或經營公立的托兒與托老機構,提供給社會各階層都負擔得起的居家看護資源。透過照顧的社會化來創造一種環境,讓家屬,特別是女性,想自己親自照顧的能得到足夠的社會支持,不想或無法照護者也有替代性的照護資源。 

  當我們強調,照護工作者的公民權益應得到充分的保障時,我們也注意到有兩群移民女性─外籍監護工、婚姻移民,她們照顧著越來越多的台灣老人與小孩,然而,她們的工作權、社會權,卻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不論她們是否已取得台灣的公民身分,她們扮演著照顧台灣公民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外勞政策與移民政策的規劃思考中,我們不應將她們視為用完就丟的廉價勞動力,或是被排擠到社會邊緣的次等居民。 

  除了追求福利國家與社會正義的理想,台灣的生命力更建立在市民社會的蓬勃、民間力量的凝聚上。我們已經看到有若干的社區、家長團體、非營利組織,開始結盟與行動;我們也看到有些照護工作者已經逐步朝向專業化的方向來改善她們的勞動條件與工作自主性。每一個人都有需要依賴他人的時刻,每一個家庭的照護困境都是社會的風險所在。唯有將台灣看成一個生命共同體,唯有透過社會成員的扶持、相挺,台灣向前走的步伐才能穩健、踏實而持久。 

  (藍佩嘉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嘉苓為同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