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強迫勞動的惡夢
2007/05/01 – [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15版]
終結強迫勞動的惡夢
【葉毓蘭】
今天是國際勞動節,此時正逢國際社會積極探討如何整合力量,合力終結日益嚴重的強迫勞動,儘管台灣無法加入聯合國,我們仍然受到國際社會以同等標準的檢視。然而從前年的高捷泰勞暴動開始,台灣屢次受到人權降等的抨擊,關鍵點就在我們被認定對外籍勞工或外籍配偶有強迫勞動之嫌。
很諷刺的,台灣是少數讓外勞與本勞享受相同薪資保障的國家,外勞依法的勞動條件遠優於鄰近的香港、日本或新加坡等國,因此對於國際間抨擊台灣「強迫勞動」頗不以為然。其實,強迫勞動並不等同於低工資或勞動條件差。國際勞工組織在一九三○年訂定「強迫勞動公約」,定義強迫勞動為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願的勞動或服務。
這些懲罰和威脅的形勢有多種面貌。可以是實質的暴力或控制、剝奪合理的民生條件、扣押身份證明、對勞工本身或其親屬進行的死亡威脅、性侵害或性騷擾,但也可能是心理或經濟的處罰,例如剝奪對外的聯絡、拒付工資、以債務約束、威脅開除或解除合約。
全球化助長強迫勞動,已是不爭的事實,同時強迫勞動也是跨國人口販運牟利的最大宗。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估算,目前全球約有一二三○萬人是強迫勞動的被害人。許多國家或因為經濟成長創造特定的工作需求,超過當地所能供應,或因為本國勞工成本過高,對於願意接受低薪或從事本國勞工不屑一顧之工作的勞工有高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