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是怎麼擠進奧運的?

2004/08/18 – [ 中國時報/浮世繪/E6版] 

女人是怎麼擠進奧運的? 不可不思議

【◎畢恆達】

  第一屆奧運不論教練、選手、裁判全是男性。第二屆開始出現女性運動員,但奧委會認為只有幾個項目適合女性選手。經過百餘年來的努力,目前只剩拳擊與摔角是純男性的奧運項目…… 

  現代奧運自一八九六年首次舉辦,一九○○年巴黎第二屆奧運開始接受女性運動員,當年有十九名女性選手參加,但是到了二○○○年的雪梨奧運,已經有大約四千餘名的女性選手參加,佔全部選手的四成。 

  女性有機會加入奧運,拜世界博覽會所賜 

  第一屆奧運清一色是男人的天下,不論教練、選手、裁判全部都是男性。第二屆原來也沒有打算讓女人參加,但是當時奧運會與世界博覽會恰巧都在巴黎舉辦,博覽會的老闆為了熱鬧有趣,擅自邀來英、美、法、捷克等國的女子高爾夫與網球選手登場比賽。 

  奧運開始舉辦的時候,奧委會持有某些對於女性的成見,認為只有幾項比較不累的運動項目才適合女性選手,認為世人期待看到的是女性選手優雅的儀態與美麗的表演。 

  一九二八年阿姆斯特丹奧運,女子選手首度在田徑項目亮相,女子參加奧運的地位也才正式獲得承認。然而當年的女子八百公尺比賽,運動員跑過終點之後,卻一個個累倒在地,過了許久才從地上爬起來。原因可能是平時訓練不足、氣候不佳以及第一次參加奧運心理緊張所致。為了此事,奧委會掀起軒然大波,有人認為八百公尺比賽對於身體結構虛弱的女人而言已經超過了其所能承受的體能極限,結果自此女子八百公尺比賽就被迫取消,直到一九六○年才又恢復。由於當時對於女性的錯誤認知與歧視,對於女子中長跑運動產生極大的殘害。 

  女子四百公尺賽跑在一九六四年列入,女子馬拉松、女子自由車個人公路賽、女子空氣步槍在一九八四年才列入。一九九二年在奧委會新制訂的規章中,規定所有新增的運動項目必須男、女選手都能參加。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會首次增設女子足球,受到世人的關注與喜愛。 

  失職的母親與妻子,變成「會飛的家庭主婦」 

  二○○○年雪梨奧運,則首次將女子撐竿跳高與女子鏈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目前只剩下拳擊和摔角是純男性的運動項目,而水上芭蕾和藝術體操是純女性的運動項目。 

  為了爭取參賽權,有時女性運動員必須抵擋強大的輿論壓力。一九四八年的倫敦奧運,三十歲的荷蘭女子選手Fanny Blankers-Koen是有兩個孩子的媽媽,因為參賽受到荷蘭婦女批評,認為她是一位失職的母親與妻子,而且不應該把大腿露出來,穿著短褲四處走動。儘管她辯解自己每週只有二次可以暫時放下待洗的碗盤與衣服以投入練習,她的教練丈夫也證明她煮飯、打掃、照顧家庭樣樣都做得很好,責難之聲仍然如潮水湧來。沒想到她一舉拿下四面田徑金牌,世人對她的態度才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媒體稱讚她為「會飛的家庭主婦」。荷蘭皇家頒給她最高榮譽,一種玫瑰花以她為名,一家糖果工廠也以她的名字命名,還有一個鄰居送給她一輛腳踏車,因為「這樣她就不必跑得這麼辛苦了」。由於她的傑出表現,鼓舞了更多女性投入運動的行列。 

  阿爾及利亞女子選手拿了金牌,竟險遭暗殺 

  中東的婦女,受到回教文化的限制,不得拋頭露面,過去即使參加奧運會仍然要全身包得緊緊,因此射擊選手蒙著黑紗射擊、鉛球選手穿著回教服投擲。阿爾及利亞的女子選手Hassiba Boulmerka參加一九九一年世界錦標賽,獲得一千五百公尺競賽金牌,是第一位獲得女子世界金牌的非洲選手。儘管她有如此傑出的表現,回教的基本教義派信徒,對於她跑步時身體裸露過多非常不以為然,她甚至因此險遭暗殺。她在九二年又獲得奧運金牌,此後回教國家才慢慢可以接受女性運動員穿著短褲。 

  一九八○年代,英國女王到日本訪問,東京著名球場居然拒絕女王入場打球,理由就只是她是女性。台灣具有悠久歷史的淡水高爾夫球場,十幾年前也是不單獨招收女性會員。而女性球友不容許同組打球,理由是「因為高球地點偏僻,為了保護女性的安全」。 

  女性運動逐漸受到社會或政府重視之後,有不少的運動紀錄中,女子紀錄與男子紀錄越來越接近。一九二八年的奧運開始有女子一百公尺田徑項目,當年男女紀錄的差距為一.四秒,而目前世界記錄的男女差距縮小為○.七一秒。根據研究顯示,越是長距離、需要耐力的比賽項目,女性的表現就越好。 

  給女孩從小有更多享受運動的機會 

  奧運射擊定向飛靶比賽項目,過去由於沒有依照性別分設比賽項目,因此幾乎都是男子參加這項比賽。一九九二年的巴塞隆納奧運會,中國的女子選手張山參加此項男子定向飛靶比賽與男人同場競技,結果戰勝了來自三十九個國家和地區的五十三名男女選手,獲得金牌。會後國際奧委會決定按性別分設飛靶項目,卻未設女子定向飛靶項目,直到五年後才又設置此項目。 

  馬術可以說是奧運中最為(性別)平等的運動項目了,不但男女騎手、公馬也和母馬同場競技,而且人和動物的地位也相等,表現傑出的馬匹和選手可共同獲得獎牌。馬術在一九○○年的奧運才被列為表演項目,一九一二年成為正式比賽項目。早期的規定是只有男性騎官才能參賽,但奧委會在一九五二年解除這種身份限制,同時讓女騎士一起參加比賽。一九七二年後,在馬場馬術(花樣馬術)項目中,女性曾多次獲得奧運金牌,而團體競賽中也經常有女性選手參加。 

  女性的運動真的不如男性?女性不愛運動嗎?如果我們願意給女孩從小有更多享受運動的機會,國家能夠投入更多資源在女性運動員的訓練,媒體可以多關注女運動員的技術而非身體,排除對於女性的服裝、性騷擾等運動阻礙與限制,體育運動的性別版圖將會展現非常不同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