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實務與男子氣概

警政實務與男子氣概

畢恆達

 

    民眾或警察對於警察工作的印象就是男性武裝警察對抗犯罪/罪犯。然而如果女人也能勝任這個工作,則藉由此工作來展現男子氣概的可能性就會遭到質疑。結果男女警察的角色職務不同(國內女警也是絕大多數擔任內勤的工作),男警方能保有其男子氣概。根據國外觀察,即使男女警在外出勤合作,也是男警負責開車、做決定、處理事務,女警扮演支持的角色(如錄音做筆錄)。結果女警的角色變成是家務勞動者的延伸,成為市政管家(municipal housekeeper)。Warren與Hackney (2000)指出許多女性田野研究者陳述了相似的隱身(invisibility)的經驗,因為女性傳統的社會角色總是躲在男性的背後,成為母親、妻子、護士、秘書或僕人。於是當女人也出現在專業的場合時,田野對象就對她視而不見,或者幫她找到一個適當可以接受的位置,也就是秘書、某位男性的女朋友,或者就只是一個小姐。國內的小學課本有一課叫做:保護我們的人。課文裡面的插圖就顯示,救火的是男人、指揮交通的是男人,抓小偷的是男人(男警),而安慰迷路小孩的是女人(女警)。去年(2003.12.5)當變性人鄭蕙芳由女警戒護出現的時候,報紙的關注不在此女警的專業能力,而是她美麗的容貌。教科書與媒體當然都是複製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強化職場性別分工的推手。

 

    女性出現在警察如此男性的工作場域當中確實備加困難。如果展現過多女性氣質,則可能淪為花瓶;如果過於強悍,則會獲得男人婆的壞名聲。如果社會(包括警界)的性別價值沒有改善,女警的處境仍然會很艱難。如果男警察認為警界是男人的領域,不容女人侵犯,則他會藉由各種機會來展現其優越的男子氣概。例如美國紐約男警員要挑戰女警員的體能是否適合擔任警察的工作。一名女警與男警同伴進行柔道練習的時候,男警就故意將之摔到地板上。女警抱怨說她又不是敵人,為甚麼要這樣對待她?男警說,她是警察就應該要有這樣的體力能耐。女警的抱怨,男警認為是挑戰,認為女人不應該屬於這裡,結果他要藉由打贏女警來證明他自己。男警察也可能認為女警的加入會對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例如同樣紐約的例子,有一回在警局餐廳裡,男警員就真的把褲子脫下來縫補,女警抱怨這樣不好時,男警說女警本來就不應該屬於這裡,如果覺得不妥,那女警就離開啊。男警喜歡使用性意涵的語言,男警大夥會笑成一團,他們覺得這樣很好玩,但女警可能因此覺得受到侵犯。警察休息室裡過去還貼有色情海報,看色情錄影帶。他們現在不能看,可是就會怪罪女警讓他們不能再這麼做。

 

    根據國外研究,在現實上女警仍然經常經驗到男警同事的不友善對待,而男警很少因為這樣而遭到懲罰,上級可能認為女警應該要能忍受。然而當警察實務工作中的人身安危(可能是生死交關的事情)需要仰賴伙伴協助的時候,如果讓人不喜歡、與同事相處不融洽,則很可能會遭致嚴重的後果,於是女警經常必須容忍男警的騷擾與挑釁(例如,她們的遭遇可能是男警用稱呼來羞辱,處在危險情境中男警故意置之不顧。譬如女警呼叫的時候,對方故意沒有回應)。儘管不同的女警可能有類似的處境,女警卻不敢跟其他女警連線形成團體,因為怕因此而更加受到孤立。另一個原因則是怕別人指控她們是女同志。可是矛盾的是,女同志警察反而可以得到團體成員相互的支持,而異性戀女警卻更加孤立無援。女警在警界中另一個很不利的處境,當然就是男人與女人在當前社會中家庭責任有極大的不同,而這也造成女警工作的限制。

 

    女警員不想做傳統警察事務中認為屬於女性的工作,但是又不想用男人的方法來作男人的事情,女警的警政實務因此會有何不同呢?根據前面談到男子氣概養成過程,結果也顯現在處理某些警政犯罪實務時,男警員面對妨害秩序者認為是男人與男人對抗(ego vs. ego)的事情,可是女警察關心的是如何解決這個情境的問題而不造成任何人受傷。在具體情境中,決定甚麼時候是使用強力警力(如開槍)的時機,男警會在衝突的較早階段就認為得到正當性要這麼做,而女警則通常認為在較晚階段。女警相對而言較有能力處理位於衝突之中的情緒動力。她想要提供一種關切的感覺,展現給當事人熱情,而不是利用單一的權威來解決事情。女警不把事情take it personal,因此沒有敵意。她關心如何回應他人的需求,這需要很大的心智與情緒的彈性。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女警所受到的抱怨與投訴也遠較男警為少。(不知道台灣是否也有相關的統計資料?)女警的增加/投入,也許正是改變警察成為較不暴力的契機。讓警察在社區建立較友善的關係,得到較多的尊敬與合作。而男警也需要改變修正其專業價值與行為,來適應新的社區警政。台灣如果要推行社區警政,其實警察就非常需要中性(或雌雄同體)的特質。從另一方面而言,如果在警察同業中容許存在歧視、偏見、虐待女警的行為發生,那這些相同行為必定也會在社區街頭實踐。而如果女警在困難衝突的情境下絕不輕易使用武力,而得不到上級的讚揚,那警察濫用權力的情形必定經常發生。這些在女警政策較為先進的國外的警政實務經驗,也許值得國內警界參考。

 

參考資料

Green, A. S. (2001). girlz in blue: Women policing violence in the NYPD. In A. McArdle & T. Erzen (Eds.), Zero tolerance: Quality of life and the new police brutality in New York City (pp. 127-146).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Miller, S. L. (1999). Gender and community policing: Walking the talk. Bosto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

Warren, C. A. B., & Hackney, H. K. (2000). Gender issues in ethnography (2nd ed.). Thousand Oaks, CA: Sage.